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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迅捷署理关于定标
2020-12-16 08:49  浏览: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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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条约。

  2.依法必须举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形的书面讲述。

  3.条约的标的、价款、质量、推行限期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条约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联系方式
公司:山东迅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孙经理(先生)
电话:13361418029
地区:山东-东营市
地址:月河路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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