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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迅捷署理记账公司关于留置权
2019-11-02 19:49  浏览: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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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推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得以留置该动产的担保物权。

1.建立条件

(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富属于统一执法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2.留置权担保的局限

包罗主债权及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留置权的用度、保管留置财富所支出的需要用度等。

3.留置权人的权力与义务

(1)权力

①留置动产。

②收取孳息。

③留置标的物需要用度求偿权。

④变价处分权(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义务

①妥善保管。

②催告义务。

留置权人变价处分财富须“先行催告”,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富。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推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条约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③返还义务。

留置权人于债权祛除或留置权祛除后,须将留置财富返还于债务人。

4.留置权的祛除

(1)债权祛除。

(2)留置权实现。

(3)留置权人损失对留置物的占有。

(4)留置物灭失。

(5)债务人另行提出担保。

5.统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广饶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月河路310

  大王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地税局向南50米路西

  稻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中央地段

联系方式
公司:山东迅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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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经理(先生)
电话:13361418029
地区:山东-东营市
地址:月河路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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